日前,《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出台,将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以ETC系统代之。
同时,该方案还提出,将加快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统一按车(轴)性收费,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辆分类》(以下简称《分类》)已于5月31日正式出台,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分类》标准适用于行驶在收费公路上的所有车辆。
新标准收费车型划分更细
《分类》较2003版的标准,将原车型两大分类“客车”和“货车”变成三大类,增添了“专项作业车”大类,工程抢险车、水泥搅拌车、起重车、吸污车等专项作业车独立成为一大类。
并对各类汽车列车、摩托车以及六轴以上货车的分类进行具体的规定。
专项作业车辆的轴数基本上能够较好地反映车辆对道路破坏和对道路通行资源的占用。
因此,总体上采用车辆的总轴数作为专项作业车分类的主要参数;考虑专项作业车一般都在六轴以下,专项作业车统一按六轴车辆分类。
新标准对于专项作业车,划分出独立一大类,将收费分类更加明确,能大大减少因分类不明而造成收费不合理现象的出现,专项作业车按照货车分类收费标准存在争议现象将能得到有效避免。
货车总轴数成为分类第一指标
《分类》将2003版标准中货车按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额定载质量(千克)进行分类,改为采用车辆总轴数作为货车车型分类的第一指标,按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予以分类。
改为按照总轴数,使收费标准更加明确,车辆轴数易辨别,并与车辆荷载质量相关联,也是今年开始治理超载工作展开所需,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车辆“大吨小标”的问题。
因此,新的收费标准实施后,货车超载在过高速上无法再占到便宜,也减少收费不合理带来的纠纷,收费更加透明化。按照总轴数进行分类,能够倒逼严重超载、“百吨王”现象的减少,使高速公路行驶环境更加安全,保障了司机的行车安全。
两轴车辆进一步细分
对于两轴货车,新标按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了进一步细分。1类货车与2类货车的分类界限为车长小于六米且最大允许总重4.5吨。
按照国家标准,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吨为微型货车和轻型货车,核发蓝底白字白框线号牌,车长6米及以上或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及以上为中型货车或大型货车,核发黄底黑字黑框线号牌,易于辨识,便于自动识别和实现自动收费。
此外,该变动使得一些原来2类货车降至1类,也符合了《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中“提效降费”的宗旨,对于这一部分车主来说,高速公路制度的改革,确确实实将高速收费降下来了。
补充六轴以上货车分类车型全覆盖
《分类》中补充了六轴以上超限运输车辆的分类,将根据车辆总轴数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执行,使原本变化范围很大的超限运输车辆收费标准数字化、阶梯化,细分后的收费方式更加明确、公平,可以有效减少收费无具体方案导致的争执。
新标准涵盖全部车型,有利于全国联网收费的规则统一,有利于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的运行。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新标准的出台,做到了与时俱进,更加适用于新的高速公路的升级,也学习了国外先进的分类方式,使高速收费更加合理化,也达到了降低高速通行费的目的,更好的惠及广大运输从业人员。
超限超载检测标准: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吨(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5吨;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吨;
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1吨;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吨;
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3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6吨。